
浅析手机铃声的侵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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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菜哥 时间:2011-10-16 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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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鹏鹏浅析手机铃声的侵权问题随茎裟组成部分。很多手机铃声因为富有个性而为许多手机用户所青睐。可手机铃声可能弓发的侵权问题却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在2008年1月25日的《南京晨报》上,就有这样一则标题为《南京一女职员将副总骂人声做成手机铃声被炒》的新闻,说的是南京某公司的刘小姐,把公司副总在不同场合训话的综合录音,用电脑软件制作成了手机铃声,在使用了1个多月后,被公司通知不再续聘,连年终奖也没得到。这段铃声里,除了脏话外,有几句是上级训斥下级常用的套话。刘小姐被解聘,其直接原因是副总认为这段手机铃声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认为,。刘小姐的行为没有对黄副总构成侵权,纯属搞笑娱乐,没有用于转卖铃声营利。”确实,公司因为这么一段铃声就随便炒人并扣除年终奖金的行为实有不妥之处,可是刘小姐的行为真的没有构成侵权么。黄副总的行为又有哪些不妥。面对手机媒体的衍生物?手机铃声传奇网,我们又该如何规避其侵权。这则新闻或许会带给我们一些新的思索。首先.通过使用他人骂人的话语作为铃声的行为实际上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公民都享有法律所保护的人格权、名誉权以及法律所确认的其他权利。手机铃声对他人的人格,名誉进行侮辱或做出另外的某种伤害,都必然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严重者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尽管相对而言,手机铃声尚属一种新生事物,但法律对于公民人格权、名誉权的保护同样适用于手机铃声,笔者以为这是必须明确的前提性认识。如果没有这种保护存在,人们的人格、名誉就没有真正的安全,人格权与名誉权就会受到无理侵犯,社会的文明该网游这一点不错和秩序也就会遭到破坏,公民也就会处于危险的境地。 那么,刘小姐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了呢。一般说来,。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侵害名誉权就是侵害了特定的名誉主体的人格权”。而侵害名誉权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并且指向特定的受害人,从而造成公民和法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手机铃声的设定尽管为刘小姐的个人行为,但其传播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其内容不属于隐私行为,因为她的手机铃声已经为第三人所知悉,刘小姐在将一些“经典”的骂人、训话声录了下来,做成手机铃声后,“同事们都觉得很搞笑、很好玩。每当在部门办公室内铃声响起,同事们都哄笑成一片。 ,而同事们之所以哄笑,不仅仅是因为手机铃声制作得精彩,更因为大家心照不宣地知道这段手机铃声是副总的骂人声,这种行为会导致社会对他人的评价降低,所以实际上构成了对他人的名誉侵权。尽管刘小姐制作手机铃声的本意纯属搞笑娱乐,没有用于转卖铃声营利,但她使用了这个铃声长达1个多月,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对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对其名誉侵害的后果,所以如果新媒体那位副总真的就此追究责任的话,那么笔者以为,也应认定为侵害了其人格尊严,应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其次.要用“法治”的观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后,大部分人都想着要维权。但是我们也必须明白,即使是对侵犯人格权、名誉权的违法犯罪的追究,也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依照法定的准则来进行,切不可随意地加以追查甚至违法查办。 如果是这样,即使原本是真正的受害者,也可能因为追查的方式不妥而违法,从而又制造出新的违法乃至犯罪,这是我们不能不审慎的。在这条新闻中,副总被手机铃声所“侵害”?或许是侵害或许不是侵害,或许只是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侵害。 如果受害者是一般公民,一般来说,法律机关是能够依法办案的。 可如果遇到受害者是某某级别的领导,例如像新闻中的这位副总,那情况可能就变得复杂了。 因为许多领导,在平时也许还具有一定的法治理念,但一旦遇到一些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是否还能坚守法治理念,那就要因人而异了。对于那些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领导来说,他们此时或者视之游戏中PK为警示而不加追究,或者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个别的领导来说,他们往往不是通过法定的程序,而是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来维权。 如新闻中的这位领导,不仅在公司用肮脏语言辱骂员工优秀传奇,有悖于社会道德规范,而且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后,全然不顾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利用手中的权力,解聘了员工并随意扣除了员工的奖金。如果所有的领导都如新闻中的这位副总的话,那么法治社会的危险和风险就大了,就很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一青年记者。,'008印5中115新媒体徐玉森封国华网运用网络媒体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不仅强烈地冲击着社会的经济形态,影响着社会的经济生活,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而且猛烈冲击着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互联网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我们不能忽视网络媒体的负面效应,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网络环境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网络媒体环境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努力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网络媒体文化的阵地。占领网络阵地刻不容缓网络媒体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的文化载体,又被称为“第四媒体”。简单地说,网络媒体就是在网络上运作的媒体。网络媒体是互联网应用于媒介或信息传播的产物。作为媒介或媒体机构,网络媒体具有新闻传播、宣传教化、商务广告、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网络媒体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和自由性的多重特征,它超越传统的时空界限,渗透全球每一个角落的虚拟世界。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说:电脑网络的建立与普及将彻底改变人类生存及生活的模式,而控制与掌握网络的人就是人类未来命运的主宰。 西方利用其掌握的先进信息技术,大肆推行网络霸权主义,以网络文化侵略为手段,影响和控制别国民众的思想意识和价值判断,争夺信息和文化传播的制高点,达到其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目的。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上世纪90年代推进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时直言不讳地指出:“在2世纪到来的时候,自由的人民必须作出抉择,加强信息时代全球社会的力量,发挥全体人民的无穷潜力,建设一个更加完美的联邦。”面对汹涌而来的网络殖民主义,面对某些西方国家分化,西化我的图谋,制定并实施信息化和网络媒体安全战略刻不容缓。 事实也清楚地表明,对于任何一个时空领域,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正义的、社会主义的思想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甚至邪恶的、敌对的、阴谋分裂和颠覆国家与政府的思想意识就会去占领它。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要适应社会发展的方向,其内容和形式也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我们必须加强以传播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内容的信息资源建设,抢滩因特网上社会主义思想所以,我们各级领导,在自己的权诉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法律意识的觉题,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遵守法纪,尤利被侵犯或者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醒,而只能说明我们还不习惯争鸣,不其是在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都能先进的时候,要认真思索一下所谓的“侵害”懂得什么叫言论自由。”行慎重的思索再采取行动,在自己的权是否只是一种批评与监督,自己是否需对于这则小小的新闻,我们可以有利受到侵犯时都能依法寻求保护,而不要真正意义的“维权”,究竟是真正的侵不少深层次的思索。一方面,当前,如是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那么我们的法权,还是一般的误解,或者只是群众的新闻中刘小姐一样,把骂人的铃声或者治才可以更好地推行,社会才可能真正怨言,总之不可一概视之为侵权行为,恐怖铃声设定为手机铃声或手机彩铃的实现法治化和民主化的初衷。更不可随意斥之为犯罪,尤其不可随意情况并不少见,作为手机用户,追求个参考文献:动用手中的权利来。报复”他者。否则,性、尝试新鲜的东西无可厚非,但在使①“南京一女职员将副总骂人声敞成手机就很可能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甚至用手机铃声的时候也要格外慎重,避免铃声被炒札.!囊京嬲”?2008年1月15日形成新的违法那些不经过思考就在有意或无意间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法律裟差譬器注玑随便动用权力来“维权”的人,并不是严。 因此,手机用户在设定手机铃声的顾理热血传奇平:新闻法学》.中国广播电视出在维护法治,而是在生硬地破坏法治。过程中,也必须有一定的自制力、辨别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326~338页因此,对于领导的维权,要多多思考的力以及法制观念,特别要注意对他人人.竺利翌:!盘燮与踅闻侵权"?中国方是,自己是否是在运用自己的。权力”来格尊严的尊重以及在公众场合的影响?⑤手机实名制可行性妥讨论》.。.维护自己的“权利”,何况,那些。经不另一方面,这则新闻也启示着我们,手..,.州起一丁点的质疑,听不得一丁点反对的机铃声侵权的现象只是一个媒介侵权现(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声音,容不得一丁点的争辩,动不动起象的缩影,面对各种媒介带来的侵权问播学院)?司青年记者.2008年5月-浅析手机铃声的侵权问题作者:谢鹏鹏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刊名:青年记者英文刊名:年,卷(期):2008(14)参考文献(5条)1.手机实名制可行性大讨论2.王利明人格权与新闻侵权19传奇众神953.顾理平新闻法学2005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65.南京一女职员将副总骂人声做成手机铃声被炒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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